您的位置: 旅游网 > 爆料

咸丰1药店老板销售假药1粒风湿灵胶囊被处

发布时间:2020-11-18 16:56:09

咸丰1药店老板销售假药“1粒风湿灵胶囊”被处罚

销售假药“1粒风湿灵胶囊” 咸丰1药店老板被处罚

2013年12月30日09:10

晚报讯(王世平通讯员肖起红)明明知道是假药,就因为“利润还可以”,咸丰县尖山乡1药店老板聂某依然购进销售。昨日从咸丰县有关方面获悉,经检察机关公诉,聂某犯销售假药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聂某系咸丰县尖山乡当地居民,执有中药师资格证,在尖山乡集镇经营一家药房。今年5月,咸丰警方接到公安部通报指点:在该县尖山乡经营药房的聂某与安徽宣城一制售假药案相干联,要求展开调查。接报后,咸丰警方立即展开工作,并很快查明事实:自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2月26日,聂某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从自称是北京圣源堂药业有限公司1业务员手中以8.6元/盒的价格购进假药“1粒风湿灵胶囊”300盒,并将购药款汇给账户名为刘玉环的账户上,购进后聂某以2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患者,取得销售收入6000元。

经检察机关公诉后,聂某在接受法庭调查时陈说说:她经营的药店是咸丰县某药品公司的加盟店,应当在该公司进货,其主管部门也屡次要求其从正规渠道进货。她从北京圣源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粒风湿灵胶囊”后,也曾发现该药品外包装盒上没有“国药准字号”字样,而且没有必须附带的药品检验报告书、购药发票,虽然这样购药不符合规定,但“这类药品的利润可以”,因此就前后4次汇款购买销售。

最后,咸丰法院一审认为,聂某违背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动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归案后照实供述犯法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相干法律法规,法院一审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布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其销售假药所获6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络:胡成冞)

产后便秘
月经过少
舌头溃疡
血糖升高
小孩子积食怎么办
猜你会喜欢的
猜你会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