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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福特低价竞争垄断市场 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款1.6亿元

发布时间:2019-11-17 18:55:50
长安福特低价竞争垄断市场 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款1.6亿元

6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据了解,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称,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对于遭到此次处罚,长安福特发布声明表示,长安福特充分尊重并坚决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就此次反垄断调查所做出的处罚决定,我们已经采取行动与经销商一起规范区域销售管理。同时我们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纵向垄断协议是垄断协议的一种表现,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如独家销售协议。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长安福特并非唯一一家因实施垄断协议而遭到有关部门巨额处罚的车企。2015年,由于与部分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奔驰曾遭江苏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当时,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更早之前,奥迪、克莱斯勒等也因违反《反垄断法》在国内遭到过处罚。

对于长安福特而言,此次1.628亿元的罚款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负担。长安汽车年报显示,2018年长安福特营收497.54亿元,净亏损8.03亿元。与2017年1060.27亿元营收和121.71亿元净利润相比,长安福特在2018年不仅营收腰斩,还首次出现由盈转亏的状况。

业绩低迷的背后则是销量的持续下滑。2018年,长安福特销量为37.78万辆,同比下滑54.3%。2019年一季度,长安福特销量进一步跌至3.68万辆,同比下滑达71.79%。

由于销量下滑,不少长安福特的经销商经营压力巨大。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数据,今年4月,长安福特库存系数超过2,也就是经销商可以在不从厂商进车的情况下,正常卖车2个月以上。根据国际同行业通行的惯例,库存系数在0.8——1.2之间,反映库存处在合理范围;库存系数大于 1.5,反映库存达到警戒水平,需要关注;库存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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