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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妻子出具借条离婚后是不是是要还款

发布时间:2020-11-15 15:21:09

丈夫向妻子出具“借条”离婚后是否要还款?

鉴于新婚姻法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产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

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条离婚后是否是有效

结婚期间,丈夫侯先生向妻子借款10万元用于开消,可没过多久两人闹起离婚,并约定侯先生归还欠款,但前夫却迟迟不愿实行。陈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日前,徐汇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侯先生给付前妻陈女士10万元。

2006年8月7日,侯先生向陈女士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开消,并出具一份借条。2007年,双方订立自愿离婚协议,协议中写明,男方欠女方债务10万元整,以男方写给女方的借据为证。嗣后,侯先生一直未予归还。

侯先生辩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混淆,双方收入均为共同收入,即便借条存在,也不能证明借款事实已实际发生。且借条和离婚协议均是前妻以不法手段胁迫所为,并不是自己的本意。

法院审理认为,侯先生认为离婚协议系被胁迫书写,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的证人证词也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其次,离婚登记需夫妻双方亲身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难以确认侯先生在陈女士胁迫下达成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因此对侯先生的该项辩解不予采信。

婚内借条离婚后是否是有效?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离婚当事人常常为此产生纠纷。陈志群律师认为,鉴于新婚姻法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产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如举证不力则承当不利法律后果。为此,陈志群律师提示公众,不要随便因感情或其他非真实债务缘由向配偶出具借条或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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