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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征办征告20175号关于启动国有土地上

发布时间:2020-05-10 19:05:26
雨征办征告[2017]5号关于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告

雨征办征告[2017]5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湖南省实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第二条和《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第十条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行三桥北片区棚户区(河西滨江-2)征收项目,需在项目计划范围内拟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现就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以下:

1、项目名称:三桥北片区棚户区(河西滨江-2)征收项目

2、拟征收范围:东至新景家园,南至城正街街道三义井巷

,西至城正街,北至熙春路(具体区域范围详见附件1)

3、房屋征收主体: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5、房屋征收实行单位: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

6、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及相干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组织对此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处、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相干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或进行装饰、装修;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处;

(3)其他以非法攫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区域图(以红线标注)

附件2:三桥北片区河西滨江-2项目工作人员名单

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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