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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工商局关于展开宜昌市第十一届守合同

发布时间:2020-04-21 22:48:13

兴山县工商局关于开展宜昌市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誉”企业认定公示活动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企业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守约、依法经营,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誉”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精神,市工商局、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展开第十一届(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公示活动。现就有我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认定条件

宜昌市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誉”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业满4年,且正常经营,企业自愿申报,辖区工商所、县工商局层层推荐。

(2)有合同管理机构,有合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实施格式条款备案,提供的格式合同无不平等或歧视合同当事人的条款;

(4)合同履约状况好,无歹意违约行动(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与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五)依法解决合同纠纷,履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真实及时进行企业信息公示;

(7)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规定;

(8)安全生产设施完善,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生;

(九)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统筹和劳动保险;

(十)社会信誉好,企业实行社会、取得相干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十一)无其他失信或不良信誉记录。

二、认定、公示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扬发动(2月15日——3月15日)县工商局将通过各种媒体及企业年报公示等活动,深入企业开展宣扬

(二)自评申报(2017年3月15日——4月15日)。

申报企业对比“守合同重信誉”企业认定条件自评,填写《宜昌市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誉”企业申报表》,《申报表》可到县工商局301室或者各工商所领取,也可在宜昌市工商局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3)受理和初审(4月15日——5月1日)。县工商局负责受理辖区企业的申报和初审,对开业不满四年的或没有正常经营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受理。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于5月1日前上报市工商局。

(4)实地抽查检查(5月1日——5月20日)。由市工商局、市企业信用促进会组织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检查,看是不是符合申报条件,并给出评价。

(五)集中审查(5月20日——7月1日)。由市工商局负责将各地推荐企业报请市直相干部门审查并召开综合评审会,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终止其认定程序,通知该申报企业,并提出改进意见。

(6)公示(7月1日——7月20日)。在媒体和市工商局门户公示拟认定公示企业名单,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意见的,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核对。经查为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其认定程序并向申报企业反馈情况。

(7)认定和公告(8月30日前)。由市工商局和市企业信用促进会根据集中审查、实地检查及公示情况进行审议,肯定认定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3、表彰与推介

(1)向被认定公示的企业颁发牌匾、证书。

(二)推荐优秀的“守合同重信誉”企业报市政府表彰。

(3)推荐优秀企业参加下一届省级、国家级“守合同重信誉”企业的认定公示。

(4)在相关媒体上展开第十一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专题宣扬。

四、申报咨询:

古夫工商所: 黄粮工商所:

昭君工商所: 峡口工商所:

市场股: (宋艳)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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