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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

发布时间:2020-04-29 03:16:30
港南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港南交〔2017〕123号

港南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力度,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规范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增进我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我区交通系统实际,现将《港南区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港南区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试行一年,我局将适时征求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的修改意见再做修订完善。

附件:港南区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港南区交通局
2017年10月9日
公然方式:主动公然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印发
港南区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力度,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规范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县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港南区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1、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两类,其中控制目标40分,工作目标60分。
2、控制目标考核
(一)不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产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
(2)不突破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突破控制指标的,一票否决。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超过前3年平均数的,扣5分。
(四)未突破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每产生一起属考核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扣1分。
三、工作目标考核
(1)五个全覆盖的考核
1. 未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扣3分。
2. 未落实三个必须要求的,扣2分。
3. 主要负责人未担负本单位安委会主任的,扣1分。
4. 安委会办公室未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扣0.5分。
(2)责任体系及落实情况的考核
1. 年初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未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的,扣3分。
2. 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不认真展开监督检查和督查的,扣1分。
3. 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查处的,扣1分。
4. 对生产安全事故产生后,不按照4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干责任人责任的,扣1分。
(3)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1. 未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及任务分工的,扣1分。
2. 单位主要领导每个月未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的,一次扣1分;安全例会五项内容缺项、记录不规范的,一次扣0.5分。
3. 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或安委会的,一次扣1分;安全生产工作会或安委会内容不全、记录不规范的,一次扣0.5分。
4.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扣0.5分;未按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执行的,扣0.5分。
5. 未定期组织基层一线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扣1分;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不规范、培训教育走过场的,扣1分。
6. 未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的,扣3分;未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2分;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处理的,一次扣2分;未依照四不两直要求不定期展开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的,发现一次扣1分;
7. 对下级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上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不进行督导检查的,发现一次扣2分。
8. 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扣0.5分;未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治理5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整改、整改销号、黑名单等制度的,一项扣2分;隐患整改不力,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一项扣2分;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一项扣1分。
9. 事故产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信息,迟报、漏报或瞒报、谎报的,一次扣2分。
10. 安全生产工作数据统计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一次扣0.5分。
(4)专项工作的考核
专项工作包括每一年的重大节假日、两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春运、防汛等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省、市、县安排部署的各项专项治理行动。
1. 识别上级要求的考核:未通过纸质收文处理笺或OA系统逐级签署上级来文处理意见,未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分工的,一次扣0.5分;经办人未签署处理结果的,一次扣0.3分;未将附有纸质收文处理笺的上级来文装入专项工作档案的,一次扣0.2分。
2. 工作安排部署的考核: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部署上级要求展开的专项工作,无具体的工作方案、计划或实施意见的,一次扣1分。
3. 动员培训教育的考核:未以会议形式转达贯彻上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和会议、文件精神的,一次扣1分;所有动员培训教育(会议)无书面通知的扣0.1分;动员培训教育(会议)无签到表的扣0.2分;动员培训教育(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扣0.3分;动员培训教育(会议)无图片的扣0.1分;未按时间顺序建立动员培训教育(会议)档案的,扣0.5分。
4. 安全督导检查的考核:未依照职责和权限,对管理对象、下级单位和部门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点、催促的,扣2分;未填制督
导检查记录的,一次扣1分;参加督导检查的人员由他人代签的,扣0.2分;督导检查记录内容不规范或弄虚作假的,扣0.5分;对监督检查、督导检查有次数、范围要求的单位和部门,监督检查和督导检查的次数、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现一次扣2分;被检查对象未签字的扣0.2分;未以月为单位建立安全督导检查档案的扣0.5分。
5. 发现处理问题的考核:发现问题未要求被督导检查单位或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扣0.5分;问题整改结果未附在督导检查记录后一并存档的,扣0.3分;发现隐患未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的,扣0.5分;未建立隐患立案审批表的,扣0.3分;未建立隐患整改跟踪表的,扣0.3分;无隐患整改报告的

,扣0.2分;无隐患整改前后比较照片的,扣0.1分;无隐患消除审批表的,扣0.3分;未按照1案一档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一项扣0.5分。
6. 工作信息反馈的考核:工作展开情况及获得的成绩未采取简报、专报、信息等情势向上级反馈的,发现一次扣0.3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未采取请示、报告或者向上级或平级单位反馈的,发现一次扣0.5分。
7. 工作总结评估的考核:专项工作结束后,未及时书面向上级报送工作总结的,一次扣0.5分。每一项专项工作均应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备查,专项工作的辨认上级要求、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信息反馈和工作总结评估等四个环节的内容应装入工作档案,动员培训教育、安全督导检查、发现处理问题等三个环节的内容应建立基础档案进行管理,在专项工作档案卷内目录指向基础档案,未做到的扣0.5分。
(5)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1. 未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含整体预案、专项预案、分类预案、操作方案)的,扣3分。
2. 制定的应急工作预案(含整体预案、专项预案、分类预案、操作方案)未经评估,内容不全、格式不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扣2分。
3. 不按规定时间、课目、次数进行演练或演练不具针对性和实战性的,扣1-2分。
4. 演练完成后,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评估的,扣1分。
5. 平常安全培训教育缺少应急工作预案相关内容的,扣1分。
4、考核方式
对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采取平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局综合股在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扣分项将计入考核成绩。
五、考核赏罚
对局属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结果,送局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各单位领导干部评优升级、人事调剂的重要参考依据。
6、以上细则由局综合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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